九年义务教育学段之后适龄学生应依法强制性就读后续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不宜直接流入社会;
否则基础教育阶段初、高中两个层次的学生若做不到后续教育的全覆盖,即使一小部分学生流入社会,也会既不利于就业,又无益于社会。
对学生个人来说,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缺失,从国家层面来说,是教育体系与法规政策的缺陷与不足。
改革分类招生办法。
初中和高中学段之后的学生分流,均应采取不同的分类招生办法,不宜只有中考和高考一刀切的简单化。
不同兴趣和分流方向采用同一分流选拔考试标准,显然很不合理。
对于初中毕业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选择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无需参加中考和高考,直接注册入学。
对于选报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尚未被录取的学生,无需再划分数线,应全部注册入学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